勞工保險保障範圍

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的下賠償
勞工保險的保障範圍包括投保人(即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下列明的醫療費用、工資補償、永久傷殘、死亡賠償及患上列明的職業病等,連同《普通法》下的責任保障,另外也包括了各項支出,如調查費、律師費及保險公司同意的相關費用等。

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意外受傷,應如何處理?如何呈報勞工處和保險公司?需要提交什麼文件索償?我們一一為你解答
保險合約

時間、地點、工作相關性
例如,若員工在工作其間發生意外而受傷,保險公司將根據保單合約條款對僱主的法律責任《即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進行賠償。

意外事故發生在保險合約訂明的保險期間內。

意外事故發生在保險合約訂明的區域或地點內。

意外事故是因員工在受僱期間執行工作任務時所引起的。
賠償內容

將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賠償
保險公司將根據合同條款,對僱主員工身體受傷或死亡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進行賠償,具體包括以下項目:

根據相關法例《僱員補償條例》,僱主需支付給員工或其家屬的補償金。例如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醫療費及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等。

若員工或其家屬提出民事訴訟,保險公司將賠償僱主需支付的賠償金。損害賠償包括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的損失 (PSLA)、收入及將來工作能力的損失,以及特別賠償等的補償。

包括員工或其家屬在索賠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費用及其他相關開支。例如律師費用、公證行費用、醫生顧問、調解費用等。

僱主需要按時繳交保費,另外也必須遵守保單合約條款。若僱主在保險公司書面同意下,為處理索賠事宜產生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調查費等),保險公司也將予以賠償。
賠償條件

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

僱主必須嚴格履行合約中規定的義務,例如按時支付保費、提供真實無誤的資料等。若合同中有要求僱主採取特定措施(例如改善工作環境)或禁止某些行為(如違反安全規定)等,僱主必須遵守。

僱主在投保時提交的資料(如員工薪資、員工人數、工作性質及職位等)必須真實準確。若僱主提供虛假或錯誤資料,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賠償例子
林女士是一位清潔工人,在搬運廢料時,由於廢料過重,導致她扭傷了腰部和背部。雖然經過醫生檢查後不需要住院,但她需要定期到政府醫院覆診,並且還需看中醫進行調理,醫藥費用相當昂貴。公司也沒有為她提供任何醫療保險,林女士只能自行到公立醫院覆診。
醫生斷斷續續的為她簽發了一年的病假紙。病假結束後,林女士嘗試復工,但工作幾天後又發現腰部和背部仍感到麻痺,雙腿也出現痠軟的情況,無法長時間站立或搬運重物,因此只能每天兼職四小時,收入受到嚴重影響。
林女士隨後向僱主追討工傷索償及提出疏忽索償。最終,她獲得了超過港幣70萬元的工傷及疏忽索償賠償金。

林女士的醫療費、病假薪金(4/5 工資)、喪失工作能力賠償等,均需由僱主負責及支付,再向保險公司索償。例如:
– 按法定需支付的按期付款, 工資的4/5 x 12 個月,
– 按法定需支付的醫療費用(如中醫、跌打等開支)
– 按法定需支付永久地部份喪失工作能力(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 x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

– 若林女士證明這次意外是因僱主的疏忽造成,例如未提供足夠訓練或安全設備等。
– 根據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可能需為僱主根據「普通法」額外賠償給林女士 (即案例中的 70 萬港元中的部分)。
– 保險公司會委派律師處理訴訟或請公證行等協助調查和搜集證據等。

– 僱主需先向林女士先支付按期付款、醫療費及喪失工作能力等賠償,再向保險公司進行索償。
– 林女士提出的疏忽索償會由保險公司直接處理及承擔。
– 保險公司委派公證行或律師等費用,按保單條款由保險公司承擔。
– 保險公司賠償前提是,僱主沒有違犯任何保單條款,或作出虛假申報等。
陳先生是一位餐廳的廚師。在廚房工作期間,他的上司要求他獨自搬動一鍋又熱又重的食物。不幸的是,在搬運過程中,陳先生在廚房中滑倒,導致臀部受傷,右腳扭傷,右手也被鍋中的食物燙傷。
經醫院診斷後,他被確診為臀部移位、右足踝骨折和右手嚴重燙傷,需住院三個月。出院後,他還需定期到政府醫院覆診,醫生斷斷續續共簽發了約兩年的病假紙。在這兩年間,陳先生的精神狀況惡化,被診斷為抑鬱症。病假結束後,他無法再回到之前的廚房工作。
陳先生隨後向僱主追討工傷索償並提出疏忽索償。最終,他獲得了超過港幣130萬元的工傷及疏忽索償賠償金。

陳先生的醫療費用、病假薪金(4/5 工資)、喪失工作能力賠償等,均需由僱主負責及支付,再向保險公司索償。例如:
– 按法定需支付的按期付款:工資的4/5 x 24 個月。
– 按法定需支付的醫療費用(如中醫、跌打等開支)。
– 按法定需支付永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賠償(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 x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比)。

– 若陳先生能證明這次意外是因僱主的疏忽造成,例如未提供足夠的訓練或安全設備等。
– 根據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可能需要為僱主根據「普通法」額外賠償給陳先生(即案例中的130萬元中的部分)。
– 保險公司會委派律師處理訴訟,或請公證行等協助調查和搜集證據。

– 僱主需先向陳先生支付按期付款、醫療費及喪失工作能力等賠償,然後再向保險公司進行索償。
– 陳先生提出的疏忽索償將由保險公司直接處理及承擔。
– 保險公司委派公證行或律師等相關費用,根據保單條款由保險公司承擔。
– 保險公司賠償的前提是,僱主沒有違反任何保單條款或作出虛假申報等行為。
自僱人士
勞工保險是「不保障」自僱人士的,但如何分清是僱員還是自僱人士?
沒有任何單一因素可區別僱員與自僱人士 / 承包人。要分辨這兩種身分,必須考慮所有相關的因素,而某個因素該佔多大的比重也沒有一成不變的定律。例如是否合理地被視作僱主機構的成員、行業或專業的傳統結構及慣例和法院認為相關的其他因素等。每個個案的實際情況均有不同,如有爭議,最後的詮釋,須以法庭的判決為依歸。
其他情況

在特別情況之下勞工保險也提供保障?

如果僱員以乘客身份乘坐由僱主提供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工具除外)往返工作地點途中發生意外,勞工保險也會按《僱員補償條例》提供保障及賠償。

在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紅色/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或「極端情況」公布期間,如果僱員在工作時間開始前四小時內從居所直接前往工作地點,或在工作時間結束後四小時內從工作地點直接返回居所的途中發生意外,勞工保險也會按《僱員補償條例》提供保障及賠償。

如果僱員在僱主許可下,因工作關係使用任何交通工具出行時發生意外,這種情況下勞工保險也會也會按《僱員補償條例》提供保障及賠償。

僱員即使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仍需承擔補償責任。因該條例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僱員在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或死亡時能夠獲得應有的補償,而不論僱員是否有過失。因此,勞工保險也會按《僱員補償條例》提供保障及賠償。
常見問題
對勞工保險有很多疑問?我們一一解答
在下列情況下,僱主不需要負上補償的責任:
1.有關的傷害並不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亦不阻礙該僱員在正常的工作中賺取全數工資;
2.有關傷害是僱員自己故意做成;
3.有關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源自的傷害(包括《僱員補償條例》中所訂明的職業病),僱員向其僱主作出虛假聲明,指稱自己從未有受該等傷害;或
4.有關傷害是直接歸咎於僱員對毒品或酒精上癮,而該傷害並不導致僱員死亡或嚴重和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另外,就《僱員補償條例》之任何法律程序而言,在證明到該僱員所承受的傷害是歸咎於其 嚴重及故意行為失當 ,或者該僱員故意加劇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致的傷害,任何就該傷害之賠償申索將會被拒絕。除有關傷害導致死亡或嚴重喪失工作能力,法庭在考慮所有因素後可能根據該條例或法庭認為合適的某部分而頒令賠償。
若然僱員在下列情況受傷,該僱員將被視為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受傷,而僱主亦需負上賠償責任:
1.僱員以乘客的身分乘搭其僱主操控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方(如該僱員為公共交通工具之乘客則例外);
2.僱員因工作關係,駕駛或操作由僱主安排或提供的交通工具,由直接路線在往返其居所及工作地點途中;
3.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紅色 / 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僱員在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四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或
4.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以乘客身分乘搭任何交通工具,在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
如僱員在香港以外於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或死亡,而其僱傭合約是在香港與僱主訂立,以及有關僱主是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則該僱主亦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的賠償責任。
如僱員因工受傷,以致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即經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或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證明,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僱主須支付下列補償(視乎個別個案而定)
1. 按期付款(俗稱工傷病假錢)
2. 醫療費
3. 義製人體器官及外科器具的費用
如僱員因工受傷,以致永久地喪失工作能力,僱主須支付下列補償(視乎個別個案而定):
1. 按期付款(俗稱工傷病假錢)
2. 醫療費
3. 義製人體器官及外科器具的費用
4. 永久地喪失工作能力的補>
5. 依靠他人照顧的額外補償金
以下是一些可行的策略和建議,幫助中小企業改善安全管理及減少保費負擔。例如:真實申報所有資料、提高職業安全措施、良好的索賠記錄、了解行業自身風險、細讀保險條款及考慮購買綜合(Package)保單等。你也可以參考這文章【5個決定僱員補償保險報價高低的因素?】
勞保保費主要受工種和僱員總收入影響,高風險行業(如地盤工人)保費較高,甚至可能被拒保。保費通常按僱主全年薪金的一定百分比計算,並根據行業風險、索償紀錄、安全措施等因素調整。若想降低保費,可改善職業安全措施或直接與我們和保險公司商討,而高危行業需可考慮「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勞工保險沒有設定年齡限制的,但除非保險公司報價時說明。而保險公司也有機會根據行業性質來調整保費。
不記名勞工保險是一種不指定具體人員,保險不需要列明每一位工人的姓名,而是以整間公司及工種為單位投保。
不可以只為一位兼職員工購買勞工保險,除非是「一換一」的情況。所謂「一換一」,是指原本聘請了員工A,但A離職後由員工B接替,這種情況下可以視為替換,只需為一個職位購買保險。
然而,如果你同時聘請了A、B、C、D、E等多位員工,即使他們的工作日數和時間不同(例如輪流上班),你仍需要為所有員工購買相應的勞工保險,不能只為其中一人投保。換句話說,必須根據實際聘用的員工人數來購買足夠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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